轴承行业国家标准:JB/T 1460—2002 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|
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heat-treatment of rolling beating parts made from high Carbon chromium stainless ste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9Crl8、9Crl8Mo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滚动轴承零件退火、淬回火后的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,以及酸洗检查规程、钢球压碎载荷值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材料制造的轴承零件(半成品与成品)的热处理质量检验。对有特殊要求的轴承零件,应按相应标准和产品图样的规定执行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轴承零件退火后的技术要求按表1的规定。
3.2.1 硬度 3.2.1.1 套圈和滚动体淬、回火后的硬度应不低于58 HRC。 3.2.1.2 轴承零件需经高温回火后的硬度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3.2.].3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同一零件的硬度均匀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3.2.2 显微组织 3.2.2.1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显微组织,应由马氏体、一次碳化物、二次碳化物和残余奥氏体组成。 3.2.2.2 淬回火组织主要按二次碳化物溶解程度和晶粒度的大小进行评定,一次碳化物不作淬回火组织的评定依据。在判定晶粒大小时,如果在单个视场中出现个别超过第五级图片晶粒,其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现场面积的1/4,否则视为不合格。 3.2.2.3 淬回火组织按本标准第二级别图进行评定。第二~五级为合格组织;不应有第一级的欠热组织和第六级孪晶碳化物组织出现。当淬回火组织介于一、二级之间时,以硬度为准。 显微组织级别图说明如下: a) 第一级:马氏体+多量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十少量残余奥氏体。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低或保温时间短的情况下形成,碳化物未能很好溶解,固溶体浓度低,因 而硬度低于标准规定。 b) 第二级:马氏体十较多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+少量残余奥氏体。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下限或保温时间稍短情况下形成,硬度应在标准规定的合格值下限。 c) 第三级:马氏体+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十少量残余奥氏体。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及保温时间适当的情况下形成。 d) 第四级:马氏体十少量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十部分残余奥氏体。 此组织是淬火温度高或保温时间过长情况下形成。 e) 第五级:马氏体十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十少量残余奥氏体。 此组织是控制允许晶粒出现的最高级别,不考虑二次碳化物的溶解程度。 f) 第六级:马氏体+残余的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+部分残余奥氏体+孪晶碳化物。 此组织主要是在锻造加热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形成。 3.2.3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其他技术要求 4 检验方法 宁波三泰轴承有限公司 NINGBO SUNTHAI BEARING COMPANY 商标 BRANDS:三泰 SUNTHAI , 飞帆 F&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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